本文為Anne Lehmer為其中東現代史及舞蹈人種學所撰寫的報告,於刊登Tribal Talk時略有修改。
日益增加的外國觀光客陸續參訪埃及城市地區以及遍遠的歷史景點-如帝王谷的大金字塔,意味著表演者有更多維持生計的機會。「…在當時為觀光客表演舞蹈歌唱的女性表演者為數可觀。新的發展態勢卻遭受宗教當局的激烈反對,女性表演者仍然是穆斯林,應格守教規不得在外國人面前展示或表演…這不只是在指責她們的不當行為,而是這些異教者瀆神的眼光不應該凝視著具有真誠信仰的女性們。」(van Nieuwkerk, 24)
儘管抗議聲浪不斷,阿里政府直到1834年才頒布禁止女性表演者公開表演的禁令,在禁令中規範的對象包括歌手與舞者。舞蹈表演僅限於國人的婚禮,而不得在聖者紀念日的公開場合或私人派對上表演。任何違背禁令的女性表演者都將面對嚴重的罰則,除了沈重的罰金,也有可能被責打,最後被放逐到遙遠的南方城鎮如伊斯那、魁納與陸克索等地。禁制令的效力自表演者的響板聲被聽到即開始生效,警察會在門外等候表演者完成演出後離開之際,予以逮捕。禁制令導致舞者及其他表演者難以有足夠的演出機會以賺取生計。
禁制令在1866年廢除,三十年的禁制令對上埃及區的格瓦濟所造成的影響較小。主要因為當地政府的執法較不嚴格,舞者得以在國人與外國觀光客面前進行表演活動。禁制令多少也成為即將到來的政治氛圍之預兆。直到1970年代,歌手、舞者與樂師的市場成長、繁榮,甚至於某些地段或街道形成勢力範圍,例如著名的穆罕默德·阿里街。某些不光彩的因素也在這些地區紮根生長,導致該區的名聲更為聲名狼籍。不過埃及的街道上還有許多夜總會可以觀賞合法高品質的舞蹈表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