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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劇場作品總是免不了納入形式化的動作與舞蹈,以便營造出能無需語言即

將舞蹈(任何一種形式的舞蹈)視成劇場表演的概念引發了許多問題。舞蹈為戲劇及音樂融合下的產物,在劇場裡,表演者的肢體即時地進行著溝通,一如音樂,節奏及歌辭無需線性思考邏輯即能在情緒及觀念上產生刺激。
舞蹈應該像音樂那樣,以音樂會的型式,將個別曲目一首一首地接序演奏,而曲目之間的關聯性非常模糊?或者舞蹈應該是一種表演,一幕幕的劇情串連成為一個完整的故事,或者至少像一趟對觀眾來說無法辨別的旅程?
兩種方式都能表現舞蹈,而現在醉心於導演/編舞者的我,則傾向於後者的概念。
我們再度碰上了關於當代劇場的經典議題-「戲劇」(Play)與真實的「故事」(Story),以及較沒有對白但大量採用戲劇所使用之劇場元素的「表演」(performance)之間有何不同?在舞蹈上我們可以看到相當類似的照對情況:傳統舞蹈與現代芭蕾,以及看似毫無條理可言,卻充滿有意義探險的實驗性舞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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